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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有难同居男消失 试婚不可试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5年4月26日 福建日报集团
女方有难同居男消失 试婚不可试

     在深圳的地下人行通道里,竟然打出“试婚”的广告,这让路人大跌眼镜。

    3月9日,福清市港头镇的王大伯告诉记者:“女儿出事后重度昏迷一个多月了,现仍在医院救治,医疗费花了近20万元,可与女儿订婚并生有两女儿的‘女婿’却在女儿最困难时消失了。”

    无独有偶,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患尿毒症的未婚妈妈林燕芳,6年前,她与平潭的林某未婚同居,并生有一女,林燕芳因病生命垂危,“丈夫”见状悄悄离开了她和女儿,如今音讯全无。

    案例一

    订婚同居多年女方遭遇车祸


    3月9日上午,在协和医院看护重症女儿的福清市港头镇的王大伯告诉记者,希望女婿回心转意,重回医院照顾他的“妻子”。

, 百拇医药     王大伯说,9年前他女儿小燕(化名)与龙田镇的施某订婚后,就搬到施家住,之后两人上北京做生意过着“夫妻”生活,前后生有两个女儿。其间王家人多次催促施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施家人以未婚先育会受罚款为由拒不登记,并承诺等再生一胎男孩子后再结婚。

    因经验不足又不能吃苦,施某的生意经常亏本,还常挪用小燕的钱,为此,小“夫妇”俩多次吵架。今年2月5日,小燕回了娘家。当晚6时左右,小燕骑摩托车返回“丈夫”家的途中发生事故,重度昏迷,当晚施某就赶到医院,并在手术单上签字,次日小燕被转至省协和医院。

    “女婿”取走救命钱后消失

    王大伯说,小燕住院的第三天后,施家人变得有点反常了,小燕的“公公”开始埋怨说事情发生在王家,跟施家没有关系,两家人为此大吵起来。当晚,小燕又进行了一次手术,但施某并未在手术单上签字,只交给王老伯几张存折后就悄悄地离开医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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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女婿”突然出走急坏了王家人,王大伯多次找人动员施某重回医院,但施某都不为所动。2月18日急于用钱的王家人拿着小燕的存折到银行取钱,结果却发现存折里的4.4万元已被施某分十几次取光了。“这是女儿的救病钱”,愤怒的王家人遂向警方报案,在证据面前,施某承认这笔钱被他用卡取走但他与小燕是“夫妻”关系,属于家庭内部纠纷。考虑到双方是“夫妻”关系,当地警方也不对此立案追究。

    希望“女婿”能回心转意

    记者在协和医院神经科病房内见到了小燕,还处于高度昏迷状态的她静静地躺在病床上,王家人说近几日小燕的眼睛会稍稍张开,但真正醒来还要等一段时间。王家人盼望着小燕能早日醒来,希望“女婿”回心转意重回女儿身边,否则待女儿醒来,那种打击将是巨大的。

    根据王家提供的电话,记者多次联系施某,但都是关机,而施某所在的村委会施书记则表示该村“黑婚”现象不少,出现纠纷难以调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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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案例二

    “妻子”重病他悄悄走了


    昨日下午,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,患尿毒症的未婚妈妈林燕芳给本报打来求助电话,今年28岁的她告诉记者,22岁那年,有一支修建高速公路工程队租住在她家里,队中一名平潭县的驾驶员林某与她关系甚好,由于缺乏社会经验,在林某的花言巧语下,他们同居了。2000年她生下了一个女儿,“三口之家”从此过着“幸福”的生活。

    天有不测风雨,2001年她不幸得了尿毒症,生命垂危,辗转多家医院都无法治好,先后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元,刚得病时“丈夫”还能照顾她的生活起居,可看到她病情逐渐恶化,他的态度也随之冷淡了,在陪她治疗一段时间后,“丈夫”没有拿走一样东西(连手机都放在床头),就悄悄地走了,悲痛的她四处打听“丈夫”的去向,但每一次都失望而归。

    电话那头,林燕芳显得很无助,她说家里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,现在已陷入绝境,昨日中午,她连进医院作血透析的300元钱都借不到,还是她妈妈从乡下借到钱后赶来“救急”。林燕芳想对“丈夫”说:“你这么狠心地走了,丢下我们母女俩还怎么过日子呢?你不管我也要管你的女儿呀!你三岁半的女儿经常梦到你,梦醒后就问爸爸去哪儿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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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换一个肾的费用要十来万元,这对于家徒四壁的林家人来说是个天文数字,他们希望社会上的好心人能帮她一把。

    权威人士:“试婚”最终受害的是女性

    3月10日上午,记者就此事件走访了省妇联权益部,郭延副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近年诸多投诉案件中,因婚姻登记事宜没做好而吃亏的不少,2003年我省涉及的非法同居后发生的财产、孩子等纠纷信访件就有583件,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,且多以未婚同居为主,即所谓的各种“试婚”。而同居期间发生纠纷自行解决的案例就更多了,最终受害的往往是女性特别是农村妇女。

    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赖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未婚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,这是一种不严谨、不负责任的生活方式,一旦有一方起诉,同居关系都必须解除,这将会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。无论从传统道德,或者从现行婚姻法来看,未婚同居始终是一种不被认可的生活方式,它不仅有悖于中国传统的道理观念,也与现行的婚姻法规相抵触。

    未婚同居的生活方式,是一种不稳定、不成熟、不理想的生活状态,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主流生活方式。

    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的李志海律师表示,“试婚”从法律角度来说,在财产和人身方面,很难给予保障。有的女性往往是为了取悦男性而与之同居,自以为会因此获得男性的喜欢,其实这样往往容易被男性抛弃。女性应从这种误区中走出来,自爱、自重,赢得男性的尊重,让两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。, http://www.100md.com